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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峪关检察院服务企业管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4-10-25  来源:甘肃法制报  浏览次数:162
核心提示:为深入推进两联系、两促进专项行动开展,加强对联系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管理,建立联系服务的长效机制,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
      为深入推进“两联系、两促进”专项行动开展,加强对联系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管理,建立联系服务的长效机制,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,积极探索建立了《嘉峪关市重大项目联系服务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办法》。

     《办法》确定了联系服务的方式。联系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确定采取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,企业和项目业主可自行申报,也可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确定,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与本地发改委、工信委等部门联系沟通后摸排选择符合标准的企业项目推荐上报。《办法》规定了中止联系服务活动的情形。联系服务企业、项目建设单位本着能进能出的原则,即由于企业、项目经营建设情况发生变动等情形,可以中止联系服务对象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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