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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将推行采购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服购销行为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3-06-21  浏览次数:394
核心提示:作者:姜泓冰  来源:人民日报
 

作者:姜泓冰  来源:人民日报

 

  本报上海6月20日电(记者 姜泓冰)上海推行使用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,以规范校服购销行为,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 

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教委18日公布了其联合制定的《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(2013版)》,同时要求,自7月1日起,在上海市域的校服购销活动中,当事人均可使用该《校服采购合同》,也可参照示范自行拟定合同文本。 

  记者发现,这一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有中小学各个季节、不同功用校服的材质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价格、交货日期等商业供销合同内容,同时还对校服的质量标准、标识、送检、验收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。 

  根据示范合同文本,校服供应方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,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”;且“应当在校服出厂前,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,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”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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